2022年度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申报工作开始啦!
一、申报对象:
公民在特定职责之外,不顾个人安危,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表现英勇,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贡献突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平时遵纪守法,个人品质较好并被授予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或经旗县级见义勇为组织推荐的,均可申报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
二、申报条件:
1、公民个人或群体在特定职责之外同正在侵犯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2、同正在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事迹突出的;
4、抢险救灾,救死扶伤事迹突出的;
5、其它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突出的。
三、事迹时限:
2022年4月1日-2023年1月31日期间,市辖区发生的事迹。
四、所需材料
(一)见义勇为申报表和详细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申报表可复制。
(二)由旗县区公安机关核实盖章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意见书两份。
以上材料齐备,向事迹发生地党委政法委提交,截止日期3月31日。
五、注意事项
见义勇为事迹必须由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核实,由各旗县公安机关出具《见义勇为确认意见书》,并加盖公章。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以下材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可以作为行为确认依据:
1、司法、民政、卫生、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提供的证明;
2、苏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嘎查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证明;
3、受益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
4、外省、市、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供的证明;
5、其它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