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赤峰市敖汉旗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在曲某某的招募下,明知他人使用自己的银行卡用于帮助网络赌博转移资金,仍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租给曲某某,非法获利人民币2200元。
被告人张某某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