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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头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被提起公诉

        2018-12-17 09:43:24来源:  责任编辑: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近日,包头市昆区检察院对包头市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提起公诉。该案系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挂牌督办案件,涉及犯罪嫌疑人32人,涉及罪名7项,即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

          201611月,刘某、梁某某等人替刘某向乔某某索要欠款,找到乔住所后欲强行进入,在乔某某报警后,梁某某等人不但未离开,还继续采取恐吓、威胁、谩骂等手段逼迫乔某某还款,同时指使任某某等人殴打乔某某。乔某某再次报警,并要求与警察一起到派出所以躲避梁某某等人的殴打、威胁,梁某某等人尾随至乌兰道派出所,乔某某见状不敢离开派出所,梁某某在派出所外蹲守一夜。

          次日,乔某某从派出所出来后,刘某指示彭某某向乔某某头上倒尿,并对乔实施暴力,后乔某某被达茂旗法院司法拘留。拘留期限届满后,刘某、彭某某等人在包头市看守所门前将乔某某强行带至海威小区其住处,并逼迫其找开锁公司开门,在乔某某家中继续逼迫其还款并限制其人身自由长达32个小时之久。

          20176月,张某替高某甲向高某乙讨债,以需要补办驾驶档案手续为由将高某乙骗至车管所,张某某、闫某等人将高某乙强行带至包头市昆区甲尔坝一烧麦馆内,采取打耳光、罚跪、威胁、谩骂等手段逼迫高某乙还款,高某乙凑出3000元交给张某等人。为了让其继续还款,张某指使张某某等人在青山区一浴池内看管高某乙一晚,次日逼迫高继续借款还债,高借到2800元交予张某等人,并抵押野马越野车一辆。后张某多次威胁高某乙还款,高某乙又陆续还款1700元,索要欠款均被张某等人据为己有。

          此外,为达到替人讨债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该犯罪集团还多次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201612月,刘某、彭某某、金某、杨某等人替李某某向王某某索要欠款,连续剥夺王某某人身自由达5天之久,以逼迫王某某还款。在王某某还款后,刘某等人获利3万元。

          同时,为打击报复同行,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贾某某还多次指使成员对竞争对手的车辆、经营场所进行打砸。并通过勾结、收买联通、移动公司工作人员非法查询公民个人信息,获取公民位置信息247条、公民个人信息580余条。

          检察机关依法查明,自2016年至2018年以来,贾某某、梁某某、刘某、张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采取跟踪尾随、恐吓谩骂、聚众造势、滋扰闹事等手段非法讨债。至案发,侦查机关收到的报案及相关线索材料300余份,目前查实的违法犯罪事实55起,被害人达50余人。

          案发后,昆区检察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牵头制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作机制》。在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之前,就多次抽调侦监、公诉干警提前介入,提出侦查取证意见,及时固定证据,把案件存在的疑点、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提请批捕、移送审查起诉之前,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与此同时,昆区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发现两家通信公司在内部管理、员工教育培训等方面存在严重漏洞,造成公民个人信息被大量泄漏,针对上述问题制作了检察建议,并在检察建议宣告室采用“三方+三化”的宣告模式,向被建议单位面对面送达检察建议,现场释法说理,同时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第三方参与监督,不仅提高了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同时彰显了检察建议刚性监督作用,增强了法律监督效果。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包头市昆区检察院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开展宣传发动工作,通过两次集中宣传、在检察院及昆北公益诉讼工作站周边围墙张贴大型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手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等多种方式,积极营造“扫黑除恶人人参与、扫黑除恶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