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使人亡 人民调解化纷争
近日,发生在2018年春节前一天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经过旗交调委历时一个多月的调解终于落下帷幕。
2018年2月14日,李某驾驶蒙字小型轿车沿大奈线由西向东行驶至老宅甸子村张某家东25米处时,与前方同向步行的行人杨某相撞,致杨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
按照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交调委人民调解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由于肇事方李某刑拘,由其母亲代为处理一切善后。第一次调解,调解员就向双方当事人全盘告知了人民调解的工作程序、原则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死者家属要求死亡赔偿金100万元,否则对李某不予刑事谅解。李某母亲仅张罗到40万,距离100万差得实在太远。由于双方期望值差距较大,死者家属情绪逐渐激动,气氛日趋紧张,调解员当即对死者家属进行了心理疏导,极力安慰。待双方情绪缓和后,详细讲解了交通事故赔偿法律法规及赔偿标准。结合死者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依法计算出近70万赔偿金额。为打消双方疑虑,调解员逐条解释法律,使双方当事人再次对己方权利、义务有了更明确的认识,从心理上逐渐动摇了死者家属的过高期望值,也让赔偿方逐渐打消了40万了事的不合理念头。
调解员观察出双方当事人心理犹豫状态,时值晚六点,即宣布当天调解结束,给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冷静考虑。
调解员通过第一天的调解观察发现,再约双方进行现场调解意义不大,弄不好,会适得其反,所以在之后的时间里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分别沟通,不厌其烦的解释疏导规劝,最后肇事方同意赔偿75万,此时,调解员抓住机会,组织二次调解。
3月14日,双方当事人到场进行二次调解,调解员再对死者的家属进行了劝解,引导他们放弃过高的赔偿请求,但是受害方要求75万外加2万。双方又是互不相让,调解再次陷入僵局。调解员明白,双方已进入一个心理相持阶段,只有拗到心理疲备期,才会选择让步,于是陪着他们双方拗了半天时间之后,调解员宣布再次调解暂停,预约3月19日周一再行调解,又告诉肇事方,如果受害方同意75万,肇事方必须在周一把钱准备好。
3月19日 在调委会的第三次主持调解下,双方终于签订调解协议书:一是李某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现金75万;二是死者家属对肇事方的行为出具了刑事谅解书。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调解和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