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和专项工作宣传先进个人、优秀编辑、记者、通讯员、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和专项工作宣传先进个人、优秀编辑、记者、通讯员、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各有关新闻单位:
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领导批准,启动2022年度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和专项工作宣传先进个人、优秀编辑、记者、通讯员、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新闻作品评选
(一)评选范围
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以及各地政法网站、政法新媒体平台。
参评作品为以上单位原创,作品发表的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由以上单位应用数字技术制作,在移动互联网平台首次发布传播。
(二)参评标准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充分反映政法重大部署、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特别是2022度全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平安内蒙古建设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三)评选项目
此次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共设5类(文字作品、广播电视作品、网络作品、摄影作品、媒体融合)12个评选项目,具体分类和要求请参见附件1。
二、优秀个人评选
(一)全区政法专项工作宣传先进个人
参评人员原则上为参与2022年政法专项工作舆论宣传任务相关人员。综合业务成绩突出。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宣传方式,倾心打造工作亮点,为全区政法专项宣传工作作出突出贡献。此项评选由各自治区政法工作专项办负责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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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优秀编辑、优秀记者、优秀通讯员
参评人员积极参与政法宣传报道工作,编辑、撰写的政法新闻作品数量多(30篇以上)、质量高(被中央和自治区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采用)、效果好(反响强烈,影响面大),为全区政法宣传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三、优秀新媒体账号
参评账号创新宣传载体和传播模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政法工作成果,弘扬法治正能量,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大。
四、报送要求
(一)各盟市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各单位和有关新闻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参评作品、先进个人、参评账号的初审把关和整理汇总、推荐工作。
(二)纸质材料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目录》(附件2)1份,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推荐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分配数额,如超出分配数额,将按《推荐目录》的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2.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作品推荐表》(附件4)1份
3.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全区政法专项工作宣传先进个人、全区政法优秀编辑、记者、通讯员推荐表》(附件5)1份
4.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新媒体账号推荐表》(附件6)1份。
(三)电子材料
1.《推荐目录》(附件2)电子版。
2.《作品推荐表》(附件4)电子版,所有参评作品须提交二维码(将参评作品原发网址生成二维码),文字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文件)。
3.《全区政法专项工作宣传先进个人、全区政法优秀编辑、记者、通讯员推荐表》(附件5)
4.《新媒体账号推荐表》(附件6)电子版
5.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数据文件,文件名以参评项目+标题命名,如“广播专题 XXX”;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代表作的音视频文件须在文件名末端注明代表作序号,如“广播系列 XXX 代表作1”。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
6.摄影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文件),数字照片(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
7.媒体融合类作品,须在《作品推荐表》中“发布账号(APP)”栏填报规范名称;“社会效果”栏填写作品发布后的点击量、跟评量、互动量、转发数、点赞数、留言数等客观指标和应用新技术等情况,可另附策划文案。
参评“移动直播”奖项,须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8.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参评作品,须附完整准确的中文译稿(电子版)。
以上电子材料存储在U盘后报送。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办公新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教处,邮政编码:010096。
联系人:肖瑶 0471-4818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