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多管齐下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

        2021-07-19 10:12:07来源:检察日报、内蒙古检察  责任编辑:刘琪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是检察机关从源头上解决未成年人保护深层次社会问题,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检察院作为内蒙古检察机关唯一一家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在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方面积极探索,创设出一系列举措办法。

          积极构建政府部门保障、社会组织协同、

          社会力量支持的未检社会支持体系

          一是突出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构建政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玉泉区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推动区党委、政府出台了自治区首个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检察院,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覆盖网信办、共青团、妇联、文旅局、民政局等31家成员单位。在该社会支持体系制度下,玉泉区委网信办建立舆情监测预警和应对机制,依法清理网上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团区委、区妇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活动场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动员、组织青少年事务专职社会工作者、青年志愿者等积极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服务、教育等工作;区教育局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树立强制报告意识、开展强制报告工作。通过以上制度安排,初步构建了惩治和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多部门联防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信息联通、风险联查、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的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创新建立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1+8”工作模式。“1”指一个中心,就是依托玉泉区检察院和玉泉区团委共同建设的呼和浩特市“青禾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中心”(下称“青禾中心”);“8”指八个维度,第一个维度:家庭,检察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通过随案指导、聘请专家开展家庭教育专业辅导、介入干预等方式,督促和引导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第二个维度:学校,通过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专项督查、调研座谈、会签文件、召开联席会议等系列活动,助力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三个维度:社区,在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过程中,始终保持与社区的紧密合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第四个维度:政府,积极推动完善同行政机关、群团组织间的跨部门合作机制,从多方面、多维度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第五个维度:司法机关,建立检察院、法院、公安、司法之间的跨部门合作机制,试行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惩戒和帮教相结合,保护、教育、管束有机统一,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双向、综合、全面司法保护。第六个维度:企事业单位,检察机关与企事业单位共建“未成年人观护基地”,通过观察、监督、保护和矫正的方式,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学习、劳动、培训等有针对性的帮教。第七个维度:公益组织,依靠慈善组织、基金会、红十字会等,为被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帮扶,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更多关爱。第八个维度:其他社会力量,鼓励个人、团体、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其他社会力量,协助检察机关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法庭教育、社会观护及考察帮教等工作。

          三是注重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特殊程序落实。依托青禾中心建立了“检察院+共青团+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力量”的工作模式,并建立青禾中心和卓兰未检(玉泉)社会支持体系实践教育基地。在该基地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办案工作区,包括指挥中心、询(讯)问室、心理疏导室、温馨谈话室、听证室等,配备心理减压器材、心理沙盘等设施。基地承担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家庭教育指导、法律援助、法治宣传等多项服务。对涉罪未成年人,青禾中心与检察官、心理咨询师、律师成立一对一观护帮教小组,制定个性观护帮教方案,共同研究解决观护帮教工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常态化开展公益活动、亲子课堂、家庭教育指导讲座。配合自治区团委编订完成《内蒙古共青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支持工作实践探索》。

          大力提升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规范化水平

          一是建设未成年人保护监督动态管理系统。依托“智慧未检”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建立“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监督平台”,实行信息网上收集、问题网上分流、处理结果网上公示,实现未成年人帮教矫正或保护救助等司法需求与社会资源的高效、无缝对接,未成年人工作中的社会支持体系与司法体系的无缝对接。平台根据不同身份用户配备对应登录名和密码,匹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普通用户权责义务一一对应,及时公开地处理问题。

          二是实行涉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大力加强司法衔接规范化建设,积极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沟通配合,在评价标准、社会调查、逮捕必要性证据收集与移送、法律援助、分案起诉、刑罚执行等制度上达成共识。打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壁垒,将批捕、起诉、刑事诉讼监督、预防、执行监督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能,统归未检机构或未检办案组管辖,实行未成年人案件“四检合一”,实现未检职能从单纯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到同步办理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再到一体化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转变。

          努力实现未检社会支持体系建设的预期目标

          构建一个格局。积极构建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不仅有政府部门的认真履责,也有群团组织的广泛参与,更有社会力量的大力支持,特别是注意吸引和鼓励人民群众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监督平台”的作用。

          推动两大建设。一是推动各部门对未成年人保护救助专业化建设,为未成年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保护。二是推动三位一体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建设,加大法治教育,积极开设家长学堂、家庭教育等栏目,指导家长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与学校、各机构加强合作,共同研发法治课件,定期开设法治课,针对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结合司法案例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教育,帮助学生培养法治意识。

          确立三项机制。一是确立问题“反映+报告”信息处理机制,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保护监督平台”在信息报告、问题预警、处置分流方面的重要作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信息来源不畅、介入处理不及时的问题。二是确立全程动态实时监督机制。检察机关对各部门问题处理进行全程动态监督,及时提醒并督促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发出检察建议,追究相关部门、人员责任;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同级监察委员会处理。三是确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由检察机关统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依托相关职能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把各部门的资源力量、分散的保护与救助方式有效整合,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支持体系,共同承担起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365277_det365娱乐官网登录_36365最新线路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