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扎赉诺尔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该案系某学校教师在日常工作中察觉学生疑似遭受性侵,在耐心询问核实后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带领学生向公安机关报案,使得该案得以及时案发,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扎赉诺尔区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接到案情通报后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全面收集犯罪证据。
为深入贯彻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精神,进一步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强化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报告责任意识,在案件办理后,扎赉诺尔区检察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最高检、国家监察委、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相关规定,向该学校的行政主管部门发函通报案件概况及学校教师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并建议对其予以表彰和奖励,同时号召、鼓励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强制报告制度,依法履行强制报告义务。
未成年人法律意识、自护能力相对较差,容易遭受侵害,或被恐吓而不敢声张,这一点,在一些留守儿童,或父母不在身边的儿童身上尤其明显。强制报告亮点在于“强制”两字,制度明确了报告的责任主体,一旦发现未成年人有被侵害迹象,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报告,这是职责所在,也是法定义务,假如知情不报,就可能触碰制度与法律红线,应承担相应责任,这项制度彰显了对侵害未成年犯罪的零容忍态度。
扎赉诺尔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同时,依据强制报告制度规定向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工作人员行政主管部门发函通报,一方面是肯定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做法,另一方面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号召负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履行义务,是全面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一项有力举措。(阿茹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