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人办法律事
我区全面部署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12月3日下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在呼和浩特市组织召开了全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专题培训会。会议重点部署了全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进一步安排了全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
近年来,“案结事不了”现象在涉法涉诉类信访领域突出。调查表明,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人在案件终结后对判决不服继续上访。其中,绝大多数人因为对法律不了解或无法负担代理费,没有通过律师走法定申诉途径。此类信访案件大量积压,不仅加重了信访人负担,也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
为此,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日前,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对发挥法律服务队伍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根据全国各地的探索经验,结合内蒙古实际,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中央政法委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四种工作模式细化为七种模式,即:律师值班模式、专案专人服务模式、律师代理申诉模式、专家评查模式、公益法律服务组织全面代理模式、律师顾问团打包化解模式、品牌化法律服务模式。模式虽然各有不同,但均是由精通业务的律师具体实施、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实现的公益行为。
会议指出,律师在化解工作中要保持独立性,不能成为政法机关有错不纠的‘说客’,也不能成为委托人无理诉求的‘代言人’。为了让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案件的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各盟市要准确把握和坚持公益性原则,切实解决经费保障问题,对律师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等权利。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部署了本系统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杨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