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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1条意见

        2021-11-26 15:00:34来源: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王欣

        最高检出台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21条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为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提出21条具体措施。

          《意见》强调,要深刻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大意义,深度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依法履职,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自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意见》要求,要准确把握合法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惩治非法利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跨境融资、跨境证券投融资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实施的各类新型金融犯罪活动,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保障投资自由便利政策在海南落实落地。

          《意见》强调,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全面推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意见》提出,要聚焦民生热点,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推动海南、广东、广西检察机关建立环北部湾生态协作机制,共同维护琼州海峡生态环境。

          《意见》强调,要支持海南检察机关推进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有利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项改革集成创新、协同高效。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检察人员管理、案件管理、法律监督实施制度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打造全国检察机关高层次培训基地和检察官国际交流、研修的窗口,建立“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人才流动和培养机制。

          下一步,最高检将强化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的总体推进、统筹协调和重点指导,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增强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助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

          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已经2021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2021年第43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发至县级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意义。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改革开放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入研究、统筹考虑、科学谋划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检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深刻把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大意义,深度融入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重大战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积极作为、依法履职,自觉把检察工作融入“两个大局”,自觉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2.深刻把握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遵循。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确保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改革创新,支持海南检察机关推进符合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规律、有利于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各项改革集成创新、协同高效。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域外自由贸易港有益司法经验,服务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3.牢牢抓住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着力打造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为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深刻把握改革开放新阶段新形势新任务,增强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以高水平的监督办案服务保障海南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助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

          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4.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导海南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的窃取国家秘密、危害国防利益等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全力维护海南社会和谐稳定,努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更高水平的平安建设。依法惩治和有效预防网络犯罪,推动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协作配合,实现优势互补,形成保护国防和军事利益的整体合力。指导海南检察机关建立健全涉自由贸易港重大案件舆情应对机制。

          5.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坚守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的原则,指导海南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合法金融创新与金融违法犯罪的界限,依法惩治非法利用跨境直接投资交易、跨境融资、跨境证券投融资等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政策实施的各类新型金融犯罪活动,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保障投资自由便利政策在海南落实落地。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建立健全与金融、税收、海关等部门及行业组织的常态联络机制,结合办案加强重大风险研判预警,积极提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监管的检察建议,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资金流动监测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6.依法严惩走私犯罪。加强司法政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指导海南检察机关及时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型贸易业态下的走私态势开展分析研判。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严厉打击滥用海南自由贸易港离岛免税等政策实施的走私犯罪活动。推动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缉私司法协作机制,加大高新科技手段运用,强化与海关缉私、公安、海警、人民法院等部门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海南与广东、广西等相关省份检察机关之间的走私案件办理协作机制,推动落实“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政策要求,服务保障贸易自由便利政策实施。

          7.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探索创新容错司法机制。鼓励、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统筹履行好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以更加专业和精准的检察服务为海南科技创新保驾护航。全面推开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工作,提升案件办理透明度。持续落实严格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各项制度,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着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犯罪。加大对涉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重大科研项目和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智能制造、互联网、生物医药、海洋科技、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鼓励和保护对科技成果的合理利用和改进提升,依法保护科研人员凭创新成果获取的合法权益。服务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助力营造识才爱才敬才用才的环境,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依法加大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力度,提高办理新类型案件的精准度;依法审慎办理涉科研创新案件,对重大科研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涉科研骨干的捕、诉层报省检察院审批。

          8.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办理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案件的立案监督,严防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有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涉嫌犯罪的,坚持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完善取保候审执行机制,推广运用高科技手段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考察。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加大对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监督力度,坚决清理和纠正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民营企业财产以及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当、非法处置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财物等突出问题,依法保障企业生产要素流动性。鼓励、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建立有效工作机制,督促涉案企业加强合规管理。严惩涉企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依法追诉犯罪同时,对可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移送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9.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指导海南检察机关以跨境融资、投资信托、竞争垄断类案件为重点,依法办理金融、贸易、网络等领域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保护金融和财产安全。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积极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形成打击虚假诉讼合力,维护诚信、公平的市场环境。深入推进公证、仲裁等领域的民事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健全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0.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支持海南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围绕市场准入、外汇管理、海关监管等重点领域,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严重损害公民实体权益、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重点案件,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纠正。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推诉源治理机制建设。

          11.强化公益司法保护。聚焦民生热点,鼓励海南检察机关加大与行政机关专项整治的协同力度,解决好公益损害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探索公益诉讼损害赔偿专项基金制度,确保办案追偿资金真正用于公益保护、修复。探索办理红色资源保护、旅游消费、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网络侵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信息数据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证券期货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建设完善公益诉讼技术支持体系,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等领域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与信息的支撑作用。

          12.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依法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环境的犯罪。针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促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助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推动海南、广东、广西检察机关建立环北部湾生态协作机制,共同维护琼州海峡生态环境。

          13.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导海南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听证工作,坚持“应听证尽听证”,充分发挥听证在审查疑难复杂案件和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提升检察听证工作质效。探索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方式和路径,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突出加强对困难群体的司法救助,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对涉海南自由贸易港案件趋势、前沿社会管理问题和群众涉法涉诉诉求的分析研判,深入研究发案原因、规律,提出检察建议,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促进法治轨道上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完善法律监督职能体系,提升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履职能力

          14.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要求,适应跨区域案件特点、司法办案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合理设置案件管辖。支持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出的检察院办理适合集中管辖的跨区域案件和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的特定类型案件。健全对海南海事法院、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涉外民商事法庭等的法律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公正、权威、高效的检察监督体系。

          15.加强专业化建设。加强人工智能、产权、股权、知识产权证券化、知识产权信用担保、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等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研究。鼓励、指导海南检察机关探索建立专门办理涉及生态保护、旅游消费、知识产权、金融与破产等案件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积极借助“外脑”,探索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商事专业领域、涉外律师事务所等聘请专家学者,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检察专家智库,提升涉外民商事、刑事、公益诉讼类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

          16.深化科技强检和检察科研创新。支持海南检察机关主动融入智慧海南建设,深入推进以智慧办案为核心的智慧检务工作,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深化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中国检察听证网等检察信息化应用,全面提升检察信息化水平。强化检察科研成果在海南检察机关的示范应用,将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融入检察工作,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推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办案网络互联互通、数据共享,提升法治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海南检察机关网络犯罪技术实验室和配套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互联网、金融等领域新型犯罪技术性证据调查取证、审查运用能力。

          17.深化检察改革。指导海南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在部署重点改革试点任务时优先安排海南作为试点地区,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试验区。建立符合司法规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要求的检察人员管理、案件管理、法律监督实施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大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干部办理海南自由贸易港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案件的力度。

          四、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夯实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检察基础

          18.强化交流合作与教育培训。积极创造条件,打造全国检察机关高层次培训基地和检察官国际交流、研修的窗口。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全国检察机关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检察官与法官、警察、律师等同堂培训,凝聚法治共识,增强培训实效。支持海南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官国际学术交流、境外司法执法人员来华研修与国际检察官联合会亚太地区沟通联络工作;设立自由贸易港检察工作论坛,打造国际检察官高端交流平台;设立自由贸易港检察工作研究基地,重点研究自由贸易港检察制度相关问题,定期发布自由贸易港检察工作白皮书。

          19.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强检工程。建立“上下贯通、左右互联”的人才流动和培养机制,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其他自贸区检察院业务骨干到海南挂职任职,统筹协调海南检察干部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或相关单位及其他自贸区检察院挂职锻炼,形成长效机制。加强涉外检察人才培养,加强具备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掌握多种语言的应用型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储备。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检察官开展对外交流、参加涉外培训以及参与相关国际会议。

          20.加强海南检察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注重解决海南省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在检察人员招录时实施政策倾斜。支持困难地区适当提升从优待检、拴心留人力度,精准帮扶相对薄弱基层院“脱薄争先”,统筹加强海南省检察队伍建设。

          21.强化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强化对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的总体推进、统筹协调和重点指导。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有关部门对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相应部门实施对口支援、加强条线指导。加强检察机关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海南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经验成效的宣传报道,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检察院窗口作用,展示我国法治建设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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