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积极构建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新格局
近年来,包头市司法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盯市域社会治理“法不够用”“法不好用”“有法不用”等问题,着眼于高质量立法、法律服务模式创新、法治文化培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法治保障水平。
“小切口”“小快灵”
突出针对性实效性
以高质量立法促发展保善治
包头市是首批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城市,1984年以来先后制定改善民生、城市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地方法规88部。建立了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相关部门、司法局参加的,覆盖法规草案起草、一审、二审全过程的“四方会商”制度,组建了涵盖各领域专家51人的立法专家智库,形成了比较完备政府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和审议机制。《赛汗塔拉城中草原保护条例》等多项立法受到国家肯定,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供热条例、养犬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有效解决了市域社会治理的难点堵点问题,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法治支撑。
“一厅办”“掌上办”
突出全业务全时空
以高质量法律服务促稳定保民生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成“1+9+82+759”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实体平台市、旗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律师、仲裁、司法鉴定、行政复议、法治宣传、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等法律服务事项“一厅办”。公共法律服务查询类事项全部上线“蒙速办”APP,学位公证、学历公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公证3大项9个办理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健全和完善市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实体化入驻,从全市律师队伍中精选30名执业十年以上、办案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律师组成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团,全天侯轮流驻点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为企业群众提供免费优质法律服务,累计为群众提供现场、电话法律服务12897余人次。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和“一件事一次办”,群众当天可获得法律援助。通过驻点值班、成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形式,深入推进律师、人民调解员广泛参与信访事项办理。
“一引领”“七融入”
突出以案释法
以高质量普法促和谐保平安
坚持把普法工作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的基础性工作,以五年普法规划为引领,将普法工作融入体制机制、融入中心工作、融入司法执法、融入关键人群、融入百姓生活、融入社会日常、融入法治实践,狠抓责任落实,全力引导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包头市连续4次被评为“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城市”。近年来,圆满完成了“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高质量制定了“八五”普法规划,出台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系列制度机制。充分发挥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公证员作用,大力推行庭审过程中的“以案释法”,办案环节中的释法说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保持100%。新建了包头市法治公园等一批法治宣传阵地,命名了12个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组建了司法局融媒体宣传中心,打造新媒体普法矩阵,依托全市1000多辆公交车、候车厅、各大商圈LED广告屏、社区电子屏及主要道路宣传标语等,形成了覆盖城区主干线的普法阵地。开办《现场说法》《以案说法》普法栏目,累计播出534期。开展法治乌兰牧骑演出活动1160场。开展宪法、民法典等主题法治宣传活动5930场。每年组织全市800多家单位6万多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和普法考试。常态化组织县级领导1571人次参加现场和网络旁听法庭庭审活动。49.65万人次师生通过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接受了系统化、专业化、体验式的法治教育。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获评全国民法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内蒙古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3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