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为带“病”企业实现司法“康复”
企业合规给了我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帮助我们涉案企业完善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让企业走上了更加规范化经营的轨道,感谢检察机关给了我们企业合规审查的机遇。
3月20日,通辽市科尔沁区检察院召开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公开听证会,依法对陈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进行公开听证,这是通辽市首例适用合规考察期模式办理的涉企案件。
此次听证会邀请了两名人民监督员、三名听证员到场行使监督权力,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管人、侦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及辩护人到场参加听证。
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检察机关开展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及第三方监管人考察企业合规整改的情况。本案嫌疑人陈某某系南通某公司在通辽市承包某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了一起施工人员坠亡事故,经调查认定陈某某未全面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负有间接责任。
检察官考虑陈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无前科劣迹,案发后已全额赔偿死者家属并达成和解,具有自首情节;涉案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全额缴纳罚款,现已整改合格等因素,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拟对陈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听证人员结合案件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企业合规整改等听证事项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在涉企案件办理中适用企业合规制度,既给了嫌疑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又帮助企业完善了安全管理漏洞,是一项与时俱进、创新履职的有力举措。
这场召开在春分时节前一天的听证会,为带“病”企业开出了一剂“稳发展、保合规”的良方,为企业注入了新的动力和希望。检察机关深化企业合规改革探索,在创新中能动履职、安商惠企的大作为,也在不断续写着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发展欣欣向荣的美好图景。
检察官普法
目前,涉案企业合规主要有检察建议模式和合规考察模式两种形态。
检察建议模式
检察机关在对涉罪企业或者负有责任的自然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同时,向涉案企业提出建立合规管理体系的检察建议,一般不为企业设置确定的考察期。此种模式较为灵活,适用于中小微企业涉嫌轻微犯罪的案件中,合规整改难度不高。
合规考察模式
检察机关为被纳入考察对象的企业设立一定的考察期,并根据其在考察期内的合规整改情况,再作出对涉罪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是否起诉的决定。此种模式司法强制力作用更加凸显,适用于大型企业涉嫌重大犯罪案件,合规整改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