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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消协公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2023-03-15 10:34:05来源: 北方新报  责任编辑:郭惠心

          3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公布了2022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网购、预付卡消费、房屋买卖、食品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多个方面。

          网购黄金疑受骗

          李女士2022年5月11日到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家里老人李大爷最近经常看微信小程序中辰途翡翠珠宝的直播,因为宣传为黄金,并且每件商品都有鉴定证书,李大爷每次看直播都会购买饰品,陆陆续续共购买了两大包手镯、项链等黄金珠宝饰品,这些小饰品每件售价几十至上百元价格不等,李大爷共花费3890元。本以为花低价购买到黄金,非常划算,但是当李大爷到当地实体店咨询,得知可能并非真正黄金,李大爷便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后来再发信息,对方干脆不回复。于是,李大爷委托家人带着所购商品到包头市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受理投诉后,包头市消费者协会与经营者取得联系,对方称他们的商品为999足金,只有表面一层镀金,直播时已经告知。但据消费者所述,在直播时商家只称所售商品为黄金,对于足金及表面镀金都没有介绍。工作人员查看了商品包装及鉴定证书,并没有相关说明。经协商,最终经营者于5月15日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预付款退还难

          消费者投诉反映2021年9月份在呼伦贝尔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二掌柜火锅店共购买25张30元的代金券,使用期是一年。2022年4月份商家关门,消费者联系商家退款,商家听到代金券退款的事便挂断电话。消费者无奈寻求帮助,希望商家退还代金券费。

          莫旗消费者投诉调解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经调查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约谈了经营者,要求经营者解决消费者诉求,最终经营者退回未消费的代金券费共计750元。

          买房遭遇“霸王条款”

          2022年消费者李女士拿着购房协议书来到兴安盟乌兰浩特市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李女士于2021年11月在内蒙古鼎鑫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鑫荣华庭小区以5570元/平方米的价格缴纳31.8万元预购了一套111平方米的住宅,开发商与李女士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书,该协议书标明购房方应分别在2022年7月30日前和2022年9月30日前分2次缴纳30万元余款,如不缴纳则先期缴纳的31.8万元不予退还;并在认购书的第(2)至(6)条列举规定无论消费者以任何理由和原因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交的款项不予退还。李女士反映目前楼盘还未盖起来,未能按期交工,网签合同也不能签,因此要求退款,开发商不同意。

          该认购协议书存在“霸王条款”,房地产公司延期交工违约在先,拒绝退还预交款项的行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消协工作人员调查调解,宣讲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开发商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同意全额退还李女士的预购房款31.8万元。

          广播购药缺斤短两

          2022年3月29日,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受理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一名84岁老年消费者周女士投诉,老人情绪激动地向工作人员描述事情经过,反映其在广播电台得知河北省保定市某公司的“六味生脉片”“交通心肾胶囊”具有养血活血、补气养阴以及治疗老年人气阴虚弱所致的食欲下降、失眠多梦、心慌气短、心悸不宁、眩晕耳鸣以及腰膝酸软等功效。于是花费1000元(含20元快递费)从该公司购买了“六味生脉片”一盒(2瓶/盒),“交通心肾胶囊”两大盒(3小盒/盒)。但收到药品后发现,“六味生脉片”一盒中应有两瓶,实际只有一瓶,“交通心肾胶囊”一大盒中应含三小盒,可其中一大盒缺少一小盒。老人要求退货退款。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公司电话联系,经过一番耐心细致地沟通,说明消费者实际情况、介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该公司同意返还扣除快递费后的药品款980元。

          诱导老年人消费

          2022年6月~8月,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消费者协会陆续接到李先生等5位消费者投诉,称家中老人在锡林浩特市贝子庙爽林通讯店以高价格购买了低配置的学习机,且商家在出售学习机时赠送的加油卡根本无法在加油站使用,请消协帮助老年人维权。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被投诉店铺核实情况,发现该店铺已处于关门状态。经过走访调查,工作人员了解到,该手机店经营者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有限的弱点,以免费赠送“加油卡、洗手液”等形式诱导老年人,向老年人虚假宣传学习机的功能,并以高价售出。工作人员通过房屋租赁方,联系到该手机店负责人,但负责人拒不露面,不予配合解决纠纷。经过多方共同努力,协调房屋租赁方与手机店负责人沟通,最终为5位消费者退回购机款累计13495元。

          农机具瑕疵纠纷

          2022年6月13日,乌兰察布市兴和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雷先生的投诉,称其于6月1日在兴和县雷沃农机销售部花费16600元购买旋耕机一台,使用11天出现农机架子铁片断裂问题,消费者多次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表示只维修,不予退货退款,消费者认为商家的做法不合理,于是向消费者协会寻求帮助。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调查发现:消费者所购买的农机具无合格证,商家也未能提供正规的商品信息资料。对此,认为商家存在违规经营行为,要求商家退还消费者购买农机具款16600元。最终,该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养生按摩需谨慎

          2022年11月23日,消费者李某某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贺氏养生保健服务店按摩,消费者进店后称前一天晚上未休息好,有些困乏需要放松。于是,店里按摩师请消费者躺在按摩床上为其按摩颈椎部,并让其双臂抱头左旋转90度,消费者按摩过程中休克,被送往医院急诊科救治,后脱离危险。经医院检查,心电图、脑核磁、颈椎核磁均无异样,未能反映休克由按摩导致。医疗检查费共1700元,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该费用并进行赔偿,双方对此产生分歧,消费者便到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巴彦淖尔市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中发现,消费者未在接受服务前声明因体质对疼痛较敏感,要求按摩师控制手法力度,按摩师也未充分了解消费者体质特殊情况,经调解,经营者主动承担医疗检查费1700元,并对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给予500元的补偿。

          疫情无法交付车辆

          2022年4月27日,消费者柴先生向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2022年3月,在乌海市风行商贸有限公司订购一辆凯越321RR摩托车,价值25980元,并向车行交付2000元订金,双方约定2022年4月10日前交付摩托车。4月12日柴先生与车行联系,车行销售人员称因为上海市疫情管控原因,订购的摩托车没到货。于是双方重新约定:如果2022年4月底前仍无法到货,车行退还2000元订金。4月24日,柴先生与销售人员通过微信谈论交车情况时,销售人员告知柴先生4月底前无法交付车辆,需等到上海市疫情结束后才能确定车辆交货日期。柴先生要求车行退还订金被拒绝。

          乌海市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分析,认为虽然消费者在订购摩托车时,该摩托车组装地上海市未实施疫情管控措施,但是双方于4月12日重新约定交车和处理方式时,上海市已经实施了疫情管控措施,经营者仍做出了交付车辆的承诺,应按照约定的处理方式为消费者退还订金。最终经过调解,商家给消费者退还了订金。

          定制家具尺寸错误

          2022年3月14日,消费者何先生投诉称:2022年2月他在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洋吊顶经销店预定橱柜,总价6500元并全额支付,3月到货后发现,商家尺寸量错导致无法安装,商家不修改也不退货,修改需要再支付2000元。消费者认为经营者不遵守合同约定,于是寻求帮助。

          乌海市海勃湾区凤凰岭市场监管所接到投诉后,在调查中发现尺寸为经营者测量,消费者并无过错。工作人员指出:合同签订后,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消费者投诉后经营者及时对橱柜进行修改安装。

          食品无生产日期

          2022年7月17日上午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消费者投诉:在正镶白旗老七超市二店购买酸奶,每瓶价格为10元,饮用后一直腹泻,消费者检查该酸奶外包装发现生产日期只标注了2022年,并没有明确标注几月几日生产。消费者认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于是拨打投诉电话寻求帮助。

          经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营者承认是他们销售的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标明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产品信息。消费者购买的酸奶没有具体生产日期,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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