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志不渝做“两个屏障”忠诚卫士
编者按:
回溯过去,着眼未来。盘点内蒙古法院这5年来的历程,他们踔厉奋发,奋楫争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服务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征程上深耕细作,精益求精,为保障内蒙古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为祖国北部边疆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是内蒙古对国家政治安全、边疆安宁、生态安全所肩负的重大责任。
五年来,内蒙古法院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坚定不移推进“两个屏障”建设,全方位围绕建设“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打造“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矢志不渝做“两个屏障”的忠诚卫士。
重拳整治
护航北疆绿水青山
多年前,因受利益驱使,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近几年来,内蒙古各级人民法院加强了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罪犯,形成震慑,有效控制违法行为。
2018年,一则“猎捕629只麻雀获刑一年半,罚金18万余元”的新闻在当地刷爆朋友圈。据悉,此案是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首例当庭宣判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呼伦贝尔地域辽阔,林区面积广,野生动物种类多。在25.3万平方公里土地上,有8万平方公里天然草场、13万平方公里森林和3000多条河流、500多个湖泊,是我国北方主要的生态屏障。为守护这里的蓝天碧水,呼伦贝尔市两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发展与保护协同共生的辩证关系,切实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仅2018年,该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涉非法狩猎罪案件就有15件,审结15件,同比分别上升87.5%和114.28%,受理滥伐、盗伐林木罪案件23件,上升15%。呼伦贝尔两级人民法院审结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238件、民事案件1415件、行政案件23件,其中对17件案件中的27名被告人判令恢复植被727.39亩、缴纳生态修复费用110余万元。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2020年10月12日上午,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额济纳旗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本案是《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审理的首例破坏环境资源案件。
案件是这样的,2020年4月30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在其位于额济纳旗苏泊淖尔苏木乌兰图格嘎查的菜地内焚烧杂草期间,引燃地边的柽柳后发生火灾。经鉴定,涉案失火现场面积73.9亩,为灌木林地;涉案失火林地位于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林地权属为国有林地;涉案被烧毁植被种类为柽柳,无保护等级;涉案被烧毁植被损失为148021.7元。
胡杨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具有防风固沙、涵养水源、保护绿洲、维系荒漠生态系统等重要作用。为了保护额济纳胡杨林资源,维持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胡杨林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0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44条,分别从保护、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最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按照《植被恢复设计建议》要求,在行政监管部门指定的地点补种150亩梭梭林地并对补种树苗抚育管理,同时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不仅仅要印刻在头脑中,更要体现在行动上。一直以来,内蒙古法院各级法院深入学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社会各界对额济纳旗胡杨林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也得到了有效惩处。
严惩犯罪
筑牢祖国北方安全稳定屏障
自2018年12月内蒙古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件在巴彦淖尔市五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之后,内蒙古法院也开启新一轮打击罪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会战,坚决扛起筑牢祖国北方安全稳定屏障的政治责任。
2020年6月,内蒙古西部城市乌海提前进入炎热的夏季。被誉为“教父”级的通辽市黑老大易连峰在这里接受法律的审判,这一轰动性案件,让乌海这座城市热度升温。
易连峰系通辽市易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市新世纪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2019年12月18日,被乌海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等罪,同年12月31日,被批准逮捕。
2020年6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易连峰等5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公开开庭宣判。
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易连峰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直接实施和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犯罪38起,分别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等14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3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到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不等刑期;其余组织外涉案人员被判处3年2个月到9个月不等刑期。
除了易连峰外,史春杰、冯强、王利明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及贪腐官员受到法律严惩,涤荡污秽,清平世界,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五年来,内蒙古法院认真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守司法为民初心,筑牢公平正义防线,紧紧围绕服务审判大局,持续加强刑事审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违法犯罪,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法院坚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总要求,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全力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重要职责,奋力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推动新时代政法事业不断取得新进步。
职责使命
确保“两个屏障”永驻永固
作为祖国北部边疆的一道亮丽风景线,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是内蒙古对国家政治安全、边疆安宁、生态安全所肩负的重大责任,全区上下牢记嘱托、勇担使命,坚定不移推进“两个屏障”建设。
五年间,内蒙古法院围绕打造“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进“一湖两海”、黄河流域区域治理的决策部署,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优化环资类案件审判资源配置,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出台多项措施,筑牢生态环境保护“盾牌”。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全面推行环境资源审判民刑行政“三合一”审理模式,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
出台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在国家能源准能公司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法律服务工作站”,构建“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模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强。积极配合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积极参与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全力追损挽损,助力自治区重塑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修复青山绿水自然生态,构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格局,坚决扛起筑牢祖国北方安全稳定屏障政治责任。
内蒙古法院紧跟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贴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站在法治的高度全面理解“两个屏障”战略定位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内蒙古在全国大局中的战略定位,全面服务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围绕自治区工作大局,制定为推动自治区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工作措施。
五年来,内蒙古法院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活动,保障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聚焦“案件清结”“黑财清底”,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120件1.06万人,财产处置到位75.91亿元,处置到位率84.38%。坚定不移惩贪治腐,建立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督办机制,审结一审各类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640件4225人,其中被告人原为厅局级130人。
依法审结全国政协原常委、港澳台侨委员会原主任孙怀山,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积极配合开展境外追逃追赃专项行动,依法审理“百名红通人员”白静贪污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从经济上对外逃腐败分子“断血”,该案入选2020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
砥砺初心写忠诚 担当使命谱新篇。五年来,内蒙古法院全面理解“两个屏障”战略定位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内蒙古在全国大局中的战略定位,用实际行动,切实肩负起职责使命,确保“两个屏障”永驻永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