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区政法优秀新闻作品和优秀个人、新媒体、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盟市政法委,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司法厅、各有关新闻单位: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全区政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优秀个人和优秀新媒体、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秀新闻作品评选
(一)评选范围。凡2019年度在下列媒体刊播登载的政法新闻作品均可参加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的中央和地方报刊、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网站,以及各地政法综治网站。
参评作品为原创稿件,在2019年度内刊播的新闻作品;参评媒体融合奖项作品要求在以上单位移动端发布,应用数字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融合传播。
(二)参评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决策部署,符合宪法法律规定和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反映政法重大部署、重要举措、重点工作,特别是2019年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市域社会治理、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的新进展和新成效;主题鲜明,内容真实,新闻性强,时效性强,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感染力强,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鼓励媒体融合报道和应用新媒体传播的作品。
(三)评选项目。此次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共设5类(文字作品、广播电视作品、网络作品、摄影作品、媒体融合)15个评选项目,具体分类和要求请参见附件1。
二、优秀个人评选
优秀个人评选活动共设3个评选项目:优秀编辑、优秀记者、优秀通讯员,要求参评人员积极参与政法宣传报道工作,编辑、撰写的政法新闻作品数量多(30篇以上)、质量高(被中央和自治区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站采用)、效果好(反响强烈,影响面大),为全区政法宣传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三、优秀新媒体评选
优秀新媒体评选活动共设3个评选项目:优秀微博、优秀微信公众号、优秀新闻客户端(含优秀网站),要求参评新媒体创新宣传载体和传播模式,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政法工作成果,弘扬法治正能量,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大。
四、报送要求
(一)各盟市党委政法委,自治区政法各部门和有关新闻单位要认真做好参评作品、参评人员的初审把关和整理汇总工作,统一填报推荐汇总表(推荐汇总表要求同时上报电子版本和纸质版本,纸质版本要求各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参评作品经各地初审后,由推荐单位统一整理汇总,按照参评类别,填写作品推荐表,刻录在光盘上报送(参评作品只接受电子版本报送,作品统一重新命名为“推荐序号+作品名称”,如“01我区开展爱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参加同一类别评选的作品,要刻录在同一张光盘上)。少数民族语言参评作品,除报送原作品外,还须译成汉字稿报送。
(三)参评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30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报送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办公新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宣教处,邮政编码:010096。
联系人:肖瑶 0471-4818484
附件:
一、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分类及要求
二、优秀新闻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文字作品类)
三、优秀新闻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广播电视类)
四、优秀新闻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网络作品类)
五、优秀新闻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摄影作品类)
六、优秀新闻参评作品推荐汇总表(媒体融合类)
七、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八、优秀编辑、记者、通讯员推荐汇总表
九、优秀编辑、记者、通讯员推荐表
十、优秀新媒体推荐汇总表
十一、2019年度全区优秀政法新媒体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