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中央有关新闻单位:
经中央政法委领导批准,现启动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各地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请严格按照《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附件1)和《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附件2)的要求,根据《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附件3,以下简称《数额分配方案》),认真填写《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附件4,以下简称《推荐目录》)《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附件5,以下简称《推荐表》)《2021年度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6),于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初评及推荐作品报送工作。联系人:万云,联系电话:010—83079176。
附件:1.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2.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
3.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数额分配方案
4.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目录
5.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推荐表
6.2021年度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附件1
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法
“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是党中央批准的新闻作品评选表彰项目,是全国政法领域最高新闻奖,由中央政法委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一、评选宗旨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做好政法宣传舆论工作的部署要求,发挥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作用,鼓励、引导新闻媒体和新闻工作者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新时代政法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和新经验,讲好政法故事,传播政法声音,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政法舆论氛围、提供有力思想舆论支持。
二、评选范围
参评范围为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新媒体中心(传媒中心)等新闻单位,以及各地政法网站。
三、评选机构
评选委员会负责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由中央政法各单位、中央新闻媒体有关负责人和部分专家代表组成,评委会主任由中央政法委分管政法宣传工作的副秘书长兼任。评选办公室设在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表彰工作。
四、评选程序
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按照初评、复评、定评、公示4个程序进行:
(一)初评。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中央有关新闻单位负责政法优秀新闻作品的初评,并按照规定的分配数额,将初评后的作品报送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
(二)复评。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复评组,分文字、广播电视、网络、摄影、媒体融合等5个小组开展复评工作,推荐获奖入围作品。
(三)定评。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聘请有关领导、专家组成定评委员会,审评获奖入围作品,确定获奖作品及等次。
(四)公示。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将定评确定的获奖作品及等次在全国性法治报刊、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公示的获奖作品存在虚假、错报、内容不实等情况,则予以撤换。
五、评选项目和基本要求
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设5类,共13个评选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按各项目规定申报,姓名和排序以刊播时署名为准(刊播时署笔名、网名的,申报时可在笔名、网名后括号内填报本名;刊播时未署名的,按“集体”申报)。申报作者(主创人员)为“集体”的,需附作者(主创人员)。
(一)文字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迅速简明报道新闻事实的文字新闻作品。要求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新闻要素完整。字数不超过1000字,以正文内容按Word“字数统计”栏“字数”项为准,含标点符号,不含标题、署名等内容(下同)。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评析和说理的文字新闻作品,不包括杂文。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
3.通讯与深度报道类:用详实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深入报道的新闻作品,含系列、连续、组合报道。要求主题鲜明,结构合理,选材典型,语言生动,感染力强。字数不超过5000字。通讯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深度报道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消息类:定义及要求同文字类。时长不超过4分钟。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评论类:对新闻事件等评析和说理的作品,包括以评论为主的述评性节目。要求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论述精辟,论证有力。广播类作品时长不超过15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4人按“集体”申报;电视评论时长不超过4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3.新闻专题类:定义及要求同文字作品通讯与深度报道类。广播专题类作品时长不超过3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6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专题类作品时长不超过45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以所申报的每件代表作体裁适用相应项目规定,广播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电视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刊播时间跨年度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按作品结束时的刊播年度申报。
(三)网络作品参评项目
1.评论类:定义及要求同文字类,同时要求体现传播环境和媒体特征。字数不超过2000字,作者(主创人员)超过3人按“集体”申报(除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及各地政法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可以参加此项评选)。
2.专题类: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和多种新闻体裁,从不同角度全面报道同一新闻事件或同一新闻主题的作品,含网络新闻访谈。要求主题得当,特色鲜明,容量大、采集广,更新及时,交互性强,表现形式丰富多样;页面结构清晰,布局合理,设计新颖美观,形式、内容与主题思想有机统一。作者(主创人员)超过7人按“集体”申报。
(四)摄影作品参评项目
报道新闻的摄影作品。要求新闻性强,现场抓拍,表现力强,标题准确,文字说明简洁、要素完整。单幅作品作者(主创人员)超过1人、组照作者(主创人员)超过2人按“集体”申报。
(五)媒体融合参评项目
除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报业集团)、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外,政法新媒体、政法干警自媒体均可参评。
1.短视频现场新闻:移动端首发直击新闻现场的视频新闻。要求时效性强,现场感强,信息量大,传播效果好。时长不超过3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5人按“集体”申报。
2.移动直播:移动端首发对重大新闻事件或突发事件的新闻直播。要求与新闻性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同步采集现场信息并发布,集现场报道、背景介绍与事态分析等于一体。策划周密,信息全面准确;音质画面清晰,报道重大突发事件可适当放宽;体现用户的参与性、同场感;充分体现移动端直播特征。时长不超过18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选取其中1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直播的作品,首次播出时间和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不包括纪念会、报告会、文艺演出、工程庆典、剪彩仪式、活动开幕式直播作品。
3.创意互动:移动端首发并与用户形成完整交互传播链条的作品。要求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应用互动新技术、交互性强;体现新闻性、互动性、技术性高度统一。时长不超过30分钟。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4.融合创新:移动端首发结合运用多媒体技术生产的新闻作品。要求在内容表达、报道形式、技术应用、传播渠道等方面有重大创新,传播效果好,社会反响强烈,对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具有积极引领和示范效应。作者(主创人员)超过8人按“集体”申报。
六、奖项设置
(一)每个评选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具体数额由评选办公室根据作品质量、结构和报送、评选情况提出建议,经评委会主任同意后确定。
(二)可视情设立特别奖(奖励标准同一等奖),授予题材重大、质量特别优秀的政法新闻作品。特别奖数量从严控制,且需到会定评评委全体一致同意。
(三)每个初评单位在同个评选项目获一等奖作品数量不超过1个。
七、表彰奖励
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根据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获奖作品进行奖励:一是中央政法委印发通报,公布获奖作品名单,颁发证书(加盖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印章)。二是对每件获奖作品以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八、其他
(一)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享有参评作品申报材料的使用权,按惯例对获奖作品编纂成书使用。
(二)本办法解释权归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
附件2
2021年度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参评作品报送须知
一、作品要求
参评作品发表的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具有直接报送作品参加复评资格的报刊、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最多报送1件系列(连续、组合)报道。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推荐的参评作品必须均为当地媒体刊(播)的作品,其中,省级媒体刊(播)作品的数量不得低于参评总量的1/3。
二、报送要求
(一)纸质材料
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目录》(附件4)1份。同一项目的参评作品按照初评结果顺序填写。推荐参评作品数额不得超过《数额分配方案》(附件3)规定的分配数额,如超出分配数额,评选办公室将按《推荐目录》的顺序撤下排在后面的超额作品。
(二)电子材料
1.《推荐目录》电子版。
2.《推荐表》电子版,所有参评作品须提交二维码(将参评作品原发网址生成二维码)。
3.文字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文件)。
4.广播电台、电视台类作品原版播出作品复制为数据文件,文件名以参评项目+标题命名,如“广播专题XXX”;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代表作的音视频文件须在文件名末端注明代表作序号,如“广播系列XXX代表作1”。广播作品复制为音质效果好的WAV或MP3格式文件;电视作品复制为高清晰的AVI或MP4格式文件。
5.《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作品完整目录》电子版。
6.摄影类作品发表所在版面电子版(PDF文件),数字照片(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的RGB模式JPEG文件)。
7.媒体融合类作品,须在《推荐表》中“发布账号(APP)”栏填报规范名称;“社会效果”栏填写作品传播平台、渠道,以及作品点击量、转发量、受众参与度等情况,可另附策划文案。参评“移动直播”奖项,须附1份1000字以内的直播简介,包括直播意义、直播流程和规模、直播点设定和社会影响等内容。
8.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媒体参评作品,须附完整准确的中文译稿(电子版)。
9.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组织初评工作的情况。
以上电子材料可直接发至专用邮箱,也可存储在U盘后寄送。
三、报送方式
(一)所有参评作品的纸质和U盘材料请交换或快递至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办公室。
(二)请于2022年4月22日前完成初评推荐作品报送工作,逾期不报视为自动弃权。
(三)交换地址:中央政法委宣传教育局;寄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银闸胡同22号。
邮政编码:100006
联系人:万云010—83079176
专用邮箱:zfxwzp@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