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间里买到假货 按约履行假一赔十
法治日报记者 梁平妮
法治日报通讯员 李素云 陈泉芝
近年来,电商直播间购物开始流行,许多直播间会以“假一赔十”的广告吸引顾客。然而,如果消费者真的买到了假货,是否能以“假一赔十”标准来赔付呢?近日,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直播间购物发生纠纷的案件。
法院查明,今年年初,小王在某直播间看好了某品牌花洒喷头,在主播的大力推销下,看到商品主页承诺“假一赔十”,毫不犹豫下单两个,花费900元。收货后,小王发现花洒与商家店铺描述不一致。小王拿着花洒去线下品牌店比对发现区别十分明显,向店铺询问,店铺答复正品发货且态度强硬。小王当即向品牌官方致电求证,得知这家店铺并没有获得该品牌代理授权。
确认店铺未获品牌授权,小王再次与店铺沟通,要求十倍赔偿。店铺认为“假一赔十”的承诺是电商平台作出的,与店铺无关,不同意赔偿。几轮沟通下来,店铺态度明确:产品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不满意可退货。本来想一退了之,但因为运费问题又产生争执。一气之下,小王决定讨个公道。小王把其中一个花洒办理退货,将另一个花洒留作证据使用。今年2月,小王一纸诉状将店铺告到法院。
蓬莱法院审理认为,小王通过电商购物平台与店铺之间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店铺未提供进货渠道及品牌授权,认可所售产品非正品属实。电商平台系双方交易平台而非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假一赔十”承诺为双方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的内容,店铺辩称由电商平台赔付小王,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店铺退货并赔偿小王十倍货款。
法官说法
本案承办法官金莉表示,经营者在网络上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本案中,商家自愿以“假一赔十”作为条件加重自己的义务,应为单方的承诺行为,其实质目的是为了赢得顾客,是商家自愿向不特定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具有法律约束力。如商家知假售假,应支付惩罚性赔偿。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当提高警惕,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注意保留证据,要求电商平台提供销售者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协商投诉等途径解决问题,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