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综合监管更有力有效
马树娟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23年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
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业领域的监管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比如和老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领域,就涉及从田间到餐桌的多个环节,牵涉农业、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如果信息共享不充分、沟通配合不顺畅、协同监管机制不健全,就会导致“重复监管”和“监管真空”问题同时出现,既让企业因多头执法而不堪重负,也会让相关风险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处置,进而威胁公共安全。
实际上,监管效能高不高、执法是否规范,也是判断一个地方营商环境好不好的重要指标。近年来,一些省市探索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有力推动了当地营商环境的改善优化。但要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还要有相应的顶层设计。此次《意见》在给出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时间表的同时,也给出了具体的实施方案。
比如,《意见》要求确定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及责任分工,完善协同方式,提升联动效能。这就不仅明确了跨部门综合监管需要管哪些事、由谁来牵头管的问题,而且明晰了该怎么管、应该如何加强统筹协调等问题,让今后深入推进综合监管更有的放矢,更有章法。
此外,《意见》还要求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也更加多元复杂。只有借助科技手段,破除数据孤岛,不断延伸监管触角,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才能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让监管既无处不在,又无事不扰。
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意见》作出的一系列部署旨在让跨部门综合监管更有力有效。期待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意见》要求,以综合监管、智慧监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迸发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