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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 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2022-09-06 18:19:55来源:内蒙古长安网  责任编辑:岳科坚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是自治区党委领导全区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自治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研究制定全区政法工作的政策和措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间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一)政法委主要职能、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深入贯彻中央决定,对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事件。

          4、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党中央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6、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代管自治区法学会。

          10、完成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按照自治区党委批准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是自治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机关内设13个处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研究室、政治安全处、维稳指导处、综治督导处(专项行动办公室)、基层社会治理处、反邪教协调处、法治处(自治区司改办)、执法监督处、宣传教育处、信息化建设工作处、政法队伍建设指导处、机关党委。编制65人,编制公车6辆(实物保障车4辆、机要保障车2辆)。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814.14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67.71万元,减少6.55%,变动原因:我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项目由于项目未完工,未支付工程费用。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13,802.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979.23万元,减少6.62%,变动原因:我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项目由于项目未完工,未支付工程费用。。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3,814.1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3,814.14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3,814.14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278.87万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二是新增全区扫黑除恶表彰奖励金;三是新增全区政法系统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奖励金。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13,814.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802.62万元,占99.92%;;其他收入11.52万元,占0.08%。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13,814.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90万元,占9.40%;项目支出12,516.24万元,占90.60%.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802.62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3,802.62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308.64万元,增长10.47%。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新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二是新增全区扫黑除恶表彰奖励金;三是新增全区政法系统英雄模范和先进个人奖励金。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3,802.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7.90万元,占9.40%;项目支出12,504.72万元,占90.6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02.62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979.23万元,下降6.62%,变动原因:我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项目由于项目未完工,未支付工程费用。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201)

          1.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行政运行(01)。年初预算1040.87万元,决算支出10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2.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6)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年初预算13448.23万元,决算支出1250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我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项目由于项目未完工,未支付工程费用。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行政单位离退休(01)。年初预算34万元,决算支出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年初预算87.63万元,决算支出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3.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6)。年初预算11万元,决算支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三)卫生健康支出(210)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 行政单位医疗(01)。年初预算45.58万元,决算支出4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变动。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公务员医疗补助(03)。年初预算36.41万元,决算支出36.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无差异。

          (四)住房保障支出(221)

          1.住房改革支出(02) 住房公积金(01)。年初预算78.13万元,决算支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2021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补缴住房公积金。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7.9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89.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较上年增加27.0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补缴;公用经费108.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较上年减少4.14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压减支出;二是严格审核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7.20万元,支出决算为6.38万元,完成预算的88.6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2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完成预算的62.82%。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严格把关“三公”经费支出;二是节约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6.3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占78.35%;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占21.6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用于我单位无此项支出,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0万元,用于机关车辆维修及保险费用,车均运维费1.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增加0.02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保养,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1.3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1.38万元,接待5批次,共接待60人次。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机关食堂用餐。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减少)-0.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7个,实施项目11个,完成项目7个,项目支出总金额12,516.24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2,504.72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0.00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78.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15万元,比2020年增加17.65万元,增长66.59%,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单位承担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支出,采购增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降低)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政法大数据项目未完工,未支付;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3.95万元,比2020年增加58.38万元,增长21.18%,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我单位承担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经费支出,采购增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4.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8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3.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72.2%。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66万元,比2020年减少4.14万元,降低3.67%。主要原因是:一是财政压减支出;二是严格审核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主要是日常运转保障车辆,比2020年增加5台(套),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填报;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20年增加0台(套)。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共11项,共涉及资金12516.2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 ”、“见义勇为奖励金 ”等5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16.24万元。其中,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 ”、“见义勇为奖励金 ”等项目分别委托相关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完成情况均按照年初预算完成。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 ”、“见义勇为奖励金 ”等5 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

          1.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43分。全年预算数为975.21万元,执行数为822.3万元,完成预算的84.3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满意度高,幸福感强。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本年度保障煤炭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确保了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2.铁路护路联防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0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区管辖范围内铁路沿线治安状况良好,没有发生任何危害铁路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平安无事故。

          3.见义勇为奖励金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70万元,执行数为17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彰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资助符合助学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

          4.社会综合治理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15万元,执行数为1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于4月9日举行,对50个单位授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的荣誉,100名同志授予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的荣誉,奖励金全部发放完成。

          5.涉黑涉恶举报奖励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98分。全年预算数为1500万元,执行数为134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各个工作组经费需求,配合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工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975.21 975.21 822.30 10 84.32 8.43  
        其中:财政拨款 975.21 975.21 822.30 —— 84.32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 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做到应对及时,处置妥当,风险可控。完善群众利益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确保不发生突发性暴力事件。确保“五个不发生”(不发生民族和宗教问题重大政治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暴恐事件和个人极端恶性事件、不发生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不发生涉政治性进京滋事和大规模集体进京非访事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会议开展次数 反向 小于等于 10 9 10 10 无偏差  
        培训次数 反向 小于等于 10 9 10 10 无偏差  
        质量指标 工资发放保障率 正向 大于 90 100 % 10 10 无偏差  
        办公用品设备购置验收合格率 正向 大于 90 100 % 10 10 无偏差  
        时效指标 各项工作完成及时率 正向 大于 90 100 % 10 10 无偏差  
        成本指标 工作经费控制在预算内 正向 大于 90 100 % 10 10 无偏差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保障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发放,保障各项工作展开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0 % 10 10 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 保障日常办公正常进行 定性   优良中低差 100 % 10 10 无偏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群众满意度 正向 大于 90 100 % 10 10 无偏差  
        总分 100 98.43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铁路护路联防经费  
        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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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在全区铁路沿线开展治安巡防工作,保证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事故安全、暴力恐怖和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在全区铁路沿线开展治安巡防工作,保证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事故安全、暴力恐怖和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铁路护路办全年投入资金10000万元,在全区铁路沿线开展治安巡防工作,保证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确保不发生政治安全、社会安全、事故安全、暴力恐怖和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反向 小于 5 5 30 30 无偏差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正向 大于等于 90 90 人数 30 30 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全区管辖范围内的铁路沿线治安状况良好,没有发生任何危害铁路安全运行的事故隐患,平安无事故,不发生等级责任事故。全年不发生亡人事故,不发生等级以上安全事故。 正向 等于 0 0 30 30 无偏差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见义勇为奖励金  
        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70.00 170.00 170.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70.00 170.00 170.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内蒙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主要任务是对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奖励和保护,同时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宣传发动、慰问抚恤、医疗救助等工作,为维护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表彰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资助符合助学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为维护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正向 等于 170 170 元/人·次 20 20 无偏差    
        成本指标 170万元 正向 等于 170 170 元/人·次 20 20 无偏差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同时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宣传发动、慰问抚恤、医疗救助等工作 正向 等于 170 170 元/人·次 20 20 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指标 为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正向 等于 170 170 元/人·次 20 20 无偏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慰问救助,解决实际困难 正向 等于 170 170 元/人·次 10 10 无偏差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全区扫黑除恶表彰奖励金  
        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15.00 115.00 115.00 10 100.00 10  
        其中:财政拨款 115.00 115.00 115.00 —— 100.00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为充分调动公民、组织和单位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秩序。 全区上下深入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历史性突出成就。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榜样作用,参照中央的做法,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表彰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金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用于表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定性   表彰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5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 50个100个 15 15 无偏差  
        质量指标 推动行业领域整治走深走实,确保取得切实成效。 定性   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综合治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胜利。 100 % 15 15 无偏差  
        时效指标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定性   本年表彰奖励金全部下达 1 10 10 无偏差  
        成本指标 115万元 定性   先进工作者每人奖励1万元,100名表现突出的县处级干部每人1500元。 115万元 万元 10 10 无偏差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定性   全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满意度高,幸福感强。 90 % 15 15 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 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定性   扫黑除恶三年,全区各地坚持从源头抓起,净化基层、以扫黑除恶为切入点和突破口,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 100 % 15 15 无偏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 正向 大于等于 全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满意度高,幸福感强。 90 % 10 10 无偏差  
        总分 100 100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1年度)
         
        项目名称 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项经费  
        主管部门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部门 实施单位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项目资金
        (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分值 执行率(%) 得分  
        年度资金总额 1500.00 1500.00 1346.90 10 89.79 8.98  
        其中:财政拨款 1500.00 1500.00 1346.90 —— 89.79 ——  
        上年结转资金 0.00 0.00 0.00 —— 0 ——  
        其他资金 0.00 0.00 0.00 —— 0 ——  
        年度总体目标 预期目标 实际完成情况  
        保障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正常展开,对工作组成员的差旅费、会议费等支出提供支持,保障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宣传等工作。 保障各个工作组经费需求,配合自治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宣传工作。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性质 指标方向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计量单位 分值 得分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绩效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保障全区12个盟市指导组工作经费需求 定性   差旅费等支出核对到人 核对并完成报销工作 % 15 15 无偏差    
        质量指标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定性   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年刑事案件发生率下降5%,群体性事件发生率不超过2起,案件执行率不低于90% 100 % 15 15 无偏差    
        时效指标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定性   按预算100%下达。 完成支付工作 10 10 无偏差    
        成本指标 1500万元 定性   按预算100%下达。 完成支付工作 万元 10 10 无偏差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教育整顿责任感 定性   队伍能力素质“回头看” 100 % 10 10 无偏差    
        生态效益 突出重点、持续发力 定性   坚决落实,不走过场 100 % 10 10 无偏差    
        可持续影响 持续推动教育整顿与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 定性   形成制度成果、理论成果 100 % 10 10 无偏差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达90%以上。 正向 大于等于 全区社会治安状况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满意度高,幸福感强。 100 % 10 10 无偏差    
        总分 100 98.98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见义勇为奖励金”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见义勇为奖励金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内蒙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成立于1994年,主要任务是对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奖励和保护。

          绩效目标设定及指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内蒙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基金会主要任务是对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进行奖励和保护,同时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宣传发动、慰问抚恤、医疗救助等工作,为维护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表彰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资助符合助学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以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宗旨;以表彰奖励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宣传英雄人物和英雄事迹,研讨见义勇为理论问题,推动见义勇为立法等为主要任务,坚持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向导,为保障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及时下发文件,回复有关见义勇为申报及其他政策问题。

          (二)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本年度资金年初预算数17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预算数17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本年度资金全年执行数17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70.00万元,其他资金0.00万元。

          (三)项目资金产出情况。

          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传播社会正能量,努力为全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各项保障及待遇。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见义勇为氛围。强化社会宣传、加大表彰力度,使敢于见义勇为成为全区各族人民的自觉行动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事件。严格落实关怀帮扶、保护激励等各项政策,聚焦见义勇为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切实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组织盟市、各成员单位申报见义勇为,完成表彰奖励及慰问救助。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

          2、质量指标

          1)为维护全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目标值等于170元/人·次,实际完成170元/人·次,分值20,得分20。

          3、时效指标

          4、成本指标

          2)170万元,目标值等于170元/人·次,实际完成170元/人·次,分值20,得分20。

          (二)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5、经济效益指标

          6、社会效益指标

          3)同时积极开展见义勇为宣传发动、慰问抚恤、医疗救助等工作,目标值等于170元/人·次,实际完成170元/人·次,分值20,得分20。

          7、生态效益指标

          8、可持续影响指标

          4)为依法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提供保障,目标值等于170元/人·次,实际完成170元/人·次,分值20,得分20。

          (三)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9、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5)对生活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慰问救助,解决实际困难,目标值等于170元/人·次,实际完成170元/人·次,分值10,得分10。

          (四)自评得分情况

          本项目绩效自评得分100分,等级为A。

          四、存在问题

          (一)项目立项、实施存在问题。

          (二)资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严格按照内财预函【2021】132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防止岁末年初突击花钱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大力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论坛、庆典等公务活动,积极采用视频、电话、网络等新型方式开展活动,努力节约经费开支。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生 联系电话:0471-4811667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公开表.xls
        0b1e1d4d6b6a89d156f409efbc55c306.xls (64.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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