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关于在县域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城市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创建国家文明城市,鼓励公民参与城市管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和《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即日起,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域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在规定区域停放,禁止在主次干道停车位和停车标线以外的区域停放。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按照划定停车标识规范停放,车头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得逆向、压线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各沿街商户、大型商超、施工工地、单位场所等严格按照“门前五包”要求,提醒和督促群众做好各自门前车辆停放秩序。
四、凡违反通告规定,在禁止停放车辆的道路、广场、停车位以外违规停放车辆,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该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同时依法予以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或阻碍甚至暴力抗拒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和林格尔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2月28日